移民加拿大 – 資金轉移/申請當地信用卡

搞定住宿之外,另外一個重要步驟就是開立銀行帳號。

依照我的理解,原則上得要有居留資格才可以在加拿大銀行開設帳號(不過網路上曾看到有人以旅客身份申請成功)。我自己的狀況,是2023年初,剛解封,全家飛到溫哥華看環境的時候,就順便在溫哥華的 Royal Bank of Canada(RBC)開戶,開立非稅務居民的加幣以及美金戶頭。

開戶需要預約,無法走入銀行臨櫃申辦,建議先請親友或上網找人介紹,與專員聯繫約定好見面時間地點(有些中高階專員沒有固定辦公地點)。開戶時需提供兩份身份證明文件以及一個居住地址,居住地址跟電話可以使用台灣地址以及電話,但可能因此無法收到銀行提款卡。故很多人建議先借用當地親友地址,待收到提款卡之後,再把地址更改為台灣的地址。

身份證件我是用加拿大護照以及台灣護照,地址則是借用在溫哥華親戚的地址。由於是以非稅務居民身份開立,利息收益不需要在加拿大報稅。我同時詢問我太太是否可以也開立戶頭,但由於她當時還沒有居留身份,以旅客身份入境,專員給我的答覆是無法幫她開立銀行帳號。

開戶時,銀行專員會粗略檢視證明文件,現場印出一大堆文件讓你簽署。但他們只管開戶,不管實際審查。另外會有一個 back office 事後審查你的開戶資格,他們會在事後跟你聯繫,索取額外的文件,例如簽署非稅務居民的額外文件。若當時以及回台,可以掃描後先 email pdf 檔,然後補寄紙本。

有了加拿大當地帳號,回到台灣就可以直接匯錢給自己了。

匯錢到加拿大,需要以下資料,這些資料開戶時銀行都會提供,在台灣要去銀行匯款時,要先確定有這些資料。

  • 銀行的 Institution Number,RBC 是 003。
  • 銀行的 Swift Code,RBC 是 ROYCCAT2。
  • 銀行分行號碼,Branch Number,每個分行的號碼都不同。
  • 銀行帳號。

我第一次匯款,填了上述資料離開台灣的銀行後,隨即接到銀行人員打電話來詢問收款端的 CC Code。RBC 給我的資料沒有這個資料,我自行上網搜尋後,發現 CC Code 是 Canadian Clearing Code,是由 Instituation number 加上 Branch number 組成的九位數號碼。以我的狀況是 0003 + 五位數分行號碼。提供這個號碼之後,匯款就一切順利了。每次匯款都是 12-24 小時內匯到。

頭一次把大筆錢從台灣匯到國外去,會覺得很緊張。以我的情況來說,由於是從自己的台灣帳號匯到加拿大端同為自己的帳號,匯款者、收款者名字相同,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問題。匯款原因就老實寫,寫存入本人國外帳戶、投資、買房等都可以。在台灣,去銀行匯錢出國這件事,只要確定資料填寫正確,不會出什麼問題(但是在加拿大這邊,要非常注意銀行員有沒有把資料寫錯、輸入錯誤,加拿大人做事散漫出了名的!)。

會出問題的,是兩地的洗錢防制機構以及稅務機構會不會事後追查錢的來歷,就不一定了。這方面,要自己找兩地會計師問清楚,該準備的單據要準備好,每次的換匯、匯款單據要收好,以便未來需要解釋的時候可以提出證明。

我很幸運,有足夠的資源以及時間去規劃及執行全家搬回加拿大的各項細節。從疫情解封後第一趟溫哥華之旅起算,到正式全家搬到加拿大,兩年半之間總共飛了加拿大六趟。前幾趟是全家趁寒暑假到加拿大各大都市渡假,摸索未來可能適合居住的地點(務必租車+善用 AirBnB),後幾趟則是單獨飛加拿大處理買房、交屋等事宜。每次入境加拿大,全家可以攜帶最高 10,000 加幣入境。請注意,這是所有貨幣加總金額,台幣、美金以及加幣等,加起來不可超過一萬加幣。於是頭三次我們每來加拿大旅遊時,我們都會攜帶接近一萬加幣價值的加幣或美金,抵達加拿大之後,隨便找家 RBC 分行臨櫃存入。那幾趟旅程多數花費仍用台灣的信用卡刷卡,賺取海外刷卡信用卡點數加碼。

我靠這種方式,存放了一小筆資金在加拿大,足夠我支付在加拿大當地諮詢會計師(一小時 650 CAD)等費用。當我選定房屋,需要付款時,則是在出國前,先從台灣匯出所需款項,至自己在加拿大的帳戶。在加拿大端,則是開立銀行匯票(Bank draft)交付款項。

在加拿大這邊買房,原則上有兩次付款時機。第一次是交付訂金,通常是成交價的 5% 左右,在簽署購房合約(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, APS)時支付。這筆錢不是交給房仲個人,而是 存入己方房仲公司(brokerage)的信託帳戶(trust account),由第三方保管,確保交易安全。第二次則是在過戶(closing day)當天支付剩餘的房款,這筆錢會透過 買方律師的信託帳戶(lawyer’s trust account) 轉交給賣方律師。同時,也需要支付其他相關費用,例如:律師費、土地轉讓稅(Land Transfer Tax)、調整費(adjustments,例如地稅或管理費的比例分攤)等。

在沒有時間請假、希望 一次解決銀行開戶、租房、子女入學、駕照等必要步驟 的情況下,往往是最困難的。實務上,我和幾位同時期回流加拿大的朋友,最後幾乎都不得不至少飛兩趟:

  • 第一趟先辦理銀行開戶、簽訂租屋合約;
  • 第二趟才正式帶家人搬過來。

其中,第一趟要簽訂租屋合約尤其困難。大部分私人屋主不太願意租給在加拿大尚未有住址、電話、銀行帳戶與信用紀錄的承租人。這種情況下,通常需要:

藉助當地房仲協助,甚至先行借用房仲的電話或地址;

優先考慮整棟經營、規範化的公寓(Condo)物業公司;

或者提高訂金比例,以現金支付,以增加誠意與保障。

開立銀行帳戶後,建議一開始先選擇寄送紙本對帳單。若暫時借用親友或房仲地址,務必在取得實際居住地址後,於適當時機更改地址。原因是:租屋合約與銀行對帳單,會成為你抵達加拿大後,辦理其他證件時的重要居住證明。

以 RBC 為例:

  • 每月初才會例行寄送紙本銀行對帳單。
  • 若在其他時間臨櫃申請,只能取得當下列印的對帳資料,上面會顯示你的姓名、地址,並加蓋銀行膠印。

實務差異:

申請健保:僅接受寄送的正式紙本對帳單,不接受臨櫃列印。

申請駕照:可接受臨櫃列印加蓋銀行章的版本。

再來聊聊申請信用卡。

在這邊生活信用卡還蠻必要的,不論是超市採購、加油站加油、餐廳用餐,許多地方都需要使用這種實體卡片數位支付。當然也可以使用銀行的 Debit card 支付,但使用信用卡可以額外賺取 cash back 或者紅利點數。而且也建議大家儘早申請信用卡,以建立自己的信用分數。

不同於銀行可以開設非稅務居民帳戶,申請信用卡都需要是居民才可以申請。新移民抵加後,可以透過開戶銀行申請 New comer credit card,或者是透過美國運通國際轉卡服務,取得自己在異國的第一張信用卡。

以 RBC 為例,他們提供一張 RBC Cashback Mastercard,可供新移民申請。網路申請亦可,但以新移民來說,可能還是約好時間臨櫃申請比較方便。

在這邊不得不抱怨一下,跟身為新移民的太太相比,我身為離開加拿大數十年的回流公民,可謂是弱勢中的弱勢。我太太以新移民身份申請 RBC Cashback Mastercard,沒有過去銀行往來紀錄、沒有信用分數,銀行二話不說發了張兩千加幣額度的卡給她。而我身為回流居民,則只給了我五百塊加幣的額度,每個月光加油、日常採買就超過這個額度了。

好險我有第二個備用方案,就是剛剛提到的美國運通國際轉卡(Amex Global Transfer),顧名思義,就是拿過去在台灣的信用紀錄,來申請新的國家的美國運通信用卡。在美國運通網站就可以申請,需要輸入居住地址、電話等基本資訊,以及自己在台灣的美國運通資料。在網路上曾看到有人分享,網路申請後三個工作天就收到卡片。我自己的經驗是7/25(五)凌晨申請,7/29忍不住打電話詢問進度,服務人員說會幫我加速處理,7/30號(週三)收到申請通過通知,8/1(五)收到卡片。

說到這邊,不得不離題譙一下這邊金融體系的做事效率以及態度。

先說RBC。

七月底辦好銀行帳號,同時在RBC分行簽好各種文件,其中包含信用卡申請書,然後等了一週沒有下文,不知道可以打電話問誰,也不好意思為了這種事情一直打擾當初協助我們開戶的專員。超過一週後接到電話,是分行端負責信用卡業務的人員,說因為我在加拿大既不屬於新移民,也沒有收入或者信用分數,需要口頭額外詢問一些我的資訊,諸如我在台灣的職業、有沒有其他收入等,問完後又是一週沒有下文。總共超過兩週後,終於收到同一個信用卡業務來電,說明我太太的信用卡通過了,額度兩千元。但是我自己的信用卡,需要另外放一小筆定存在銀行當做擔保,放多少錢在這個定存,額度就能夠到多少。當時我已經收到美國運通信用卡,於是選擇在網路上辦理額度只有五百元的 Pre-approved 信用卡,跟我太太同樣是 RBC Cashback Mastercard,但是我的額度只有五百。

再來說說美國運通。

雖說美國運通一開始申請國際轉卡還算順利,但並非每個地方都能刷。多數Costco、Loblaws以及多數華人超市都不接受美國運通。此外,非接觸式付款有250 CAD的上限,超過就得插入POS機改讀取晶片付款,付款時需要輸入PIN碼。第一次使用是在 IKEA,超過250 CAD。偏偏我又不知道PIN碼,還好結帳人員幫我分四次結帳,每次不超過250 CAD,就可以使用(後來查詢才知道是沿用當初台灣卡設定的PIN碼)。

由於RBC信用卡只有聊勝於無的五百元額度,再加上想要取得100,000點的開卡禮,我一開始的主力卡片就剩下美國運通。買車訂金、傢俱、加油、日常採買,我都用美國運通支付,三週就累積的一萬五千多加幣的消費金額,成功取得開卡禮,以及一通意料之外的電話。該電話通知我因為我這張卡有「異常活動」,即刻起已被凍結。當我追問是什麼樣的異常活動,電話那頭支吾片刻後,回覆我新開卡刷超過一萬五千加幣不正常。他們要求我提供更多的資產證明,例如「兩份」銀行對帳單(two bank statements)才能解凍我的帳號。這不是問題,我傳了銀行及投資帳戶對帳單以及我的房屋稅單過去(證明我名下有房產),等了好幾天沒有下文。五天後主動致電追蹤,他們說我只提供不同帳號一個月份的對帳單不夠,要連續兩個月的同帳號對帳單才可以(不夠為什麼不打電話跟我說?)。由於我的銀行帳戶是月底開戶,隔月才從別的地方轉錢進來,所以第一個月的對張單只有兩三天,餘額是零。硬著頭皮把餘額為零的首月對張單檔案寄過去,同時寫了封 Letter of Explanation解釋我的狀況,才順利解鎖。

跟這邊的金融機構打交道,不論是銀行、信用卡部門、券商,如果遇到缺什麼資料卡住,不會有人馬上打電話給你追資料。如果沒有自己主動追蹤,可能好幾個禮拜都莫名其妙卡著。至於美國運通凍結我的卡,我本以為憑著第一次傳過去作為資產證明的對帳單以及房屋稅單,應該足以讓對方放心。但他們的要求就是要連續兩個月的對帳單資料,即便第二次傳過去,是上面沒有任何進出、餘額為零的首月對帳單,這邊人辦事就是這樣 by the book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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